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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阳山县阳城镇卫生院整体搬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阳山县阳城镇卫生院整体搬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阳山县阳城镇卫生院
建设地点:阳山县阳城镇城南商业大道 225 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附件:
公示--阳山县阳城镇卫生院整体搬迁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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